本案成果
慕宇峰律師成功協助當事人(下稱A)勝訴,讓法院命合夥團體與A結算帳目。
本案事實
A先前與對方成立了一間小吃店,結果當A依法退夥完成後,小吃店全體股東卻避不見面,讓A無法把自己的出資額領回。經過與慕律師了解案情經過後決定提起訴訟,雖然對方主張本件A退夥時已經完成結算,且小吃店已經虧損到沒有錢可以給付給A,但慕律師透過與當事人詳細地了解案情後,讓法院採信本件是小吃店股東避而不談,而使法院判決A勝訴,讓A終於有機會能透過法院的強制力,好好結清自己的出資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