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額討債雙刀流!

支付命令與本票裁定


不論讀者們家裡是三代公務員,或只是一介普通上班族,生活中不免遇到金錢糾紛,當別人欠你錢不還時,大家可能常會想到要找律師來處理,那律師具體會幫我做哪些事情呢?如果金額不大,有沒有比較便宜又快速解決的方法呢?如果當時有簽本票,真的可以比較快拿回錢嗎?

如果你有以上疑問,這篇文章可以解決您的疑惑。

追討債務的常見手段—訴訟、支付命令與本票裁定

通常律師遇到當事人的債務糾紛時,通常會針對具體個案,原則上建議當事人高於新臺幣10萬元的案件,再進行「訴訟程序」,原因是因為光一個審級的訴訟費用通常都要好幾萬元,如果對方還針對一審判決上訴,光是整個流程進行完畢,不只要要花費一、兩年的時間,光是律師費必定超過十幾萬元,明顯不是一個聰明的做法。

那難道別人欠我不到十萬元,我在法律上就沒有辦法跟對方要錢?那倒也未必,慕律師針對這種小型的債務糾紛,都會建議當事人進行以下兩種較為便宜且快速的程序:

支付命令—追討債務的開局第一步

法院為了減少案件的數量,所以針對部分金額不大,或爭議較小的債務糾紛,設計了較為簡單的法律程序,也就是支付命令。

支付命令的好處,是法院會在不開庭的情況下,寄送支付命令給欠錢的一方,只要對方收到後20天內沒有寄信向法院表示異議,您就直接可以自動取得執行對方財產的權利,原則上2、3個月可以完成整個程序。讀者也許會思考,對方只要異議我就不能輸了,為何我不直接打官司,而是還要先做支付命令呢?

這道理很簡單,一般律師支付命令的收費大約比訴訟便宜3到5倍,那既然我有一個又快速又便宜可以結案的方法,為何要一開始就直接花一大筆的律師費呢?就算對方真的異議了,也只是回到一般的訴訟程序,對您不但沒有不利之處,反而對方如果不小心超過20天沒有異議,等於自動舉雙手投降。

(編按:異議雖然不用負擔任何理由,但當收到文件後,一般人可能因為忙於工作,不會第一時間處理,加上確認異議所需內容,準備文件,請假去郵局寄信,確認寄送地址等等,其實對於一般要上班的上班族,很有可能一不小心就錯過20天的異議時間喔。)


本票裁定—追討債務的快速通道

有時候我們借錢會讓對方簽本票,這時候對方不還我們錢的時候,我們就可以拿著這張本票去法院聲請裁定,只要這張本票都有完整填寫且無錯字的話,法院就會直接發一個本票裁定,只要拿到這張裁定跟確定證明書後,就等於直接取得執行對方財產的權利,整個程序原則上跟支付命令的速度差不多,原則上3個月內可以完成。


如果要使支付命令失效,欠錢方只需要異議(毋需理由)即可,但要讓本票裁定失效,欠錢方需要具體主張為何沒有這筆債務的原因(提起「確認債務不存在」之訴),推翻的難度明顯比支付命令更為困難。

支付命令?本票裁定?我應該如何決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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