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案成果

慕宇峰律師成功協助當事人(下稱A女士)成為兩名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,且對方需每月給付A女士新臺幣18,000元之扶養費。

本案事實

A女士與前夫離婚後,因未詳細規劃如何分工照顧未成年子女,且兩方對於子女照顧的方式意見分歧,故A女士為了子女權益著想,決定提起訴訟。

慕律師首次與A女士會談後,即針對兩方家庭背景與爭執之處詳細調查,不僅協助A女士能從容應對法官與社工人員,更是A女士找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來說服法院,最後,在我方證據充足與A女士的努力之下,取得最後的勝果。